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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的通知 粤考院函〔2020〕135号

2020-11-10 10:58:19

粤考院函〔202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此考试说明供按教育部2003年(思想政治学科为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编写的教材学习、参加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使用。请及时转发至各中学及相关单位,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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